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(含一级)合格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,可免考自学考试课程《计算机应用基础(A)》(课程代号0018)和《计算机应用基础(A)上机》(课程代号0019),且从2001年起,自学考试不再安排此两门课程的考试(详见粤考委[2000]10号文件)。
自学考试申请查卷注意事项
按省自考办(粤考办[1999]88号文)规定,凡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,可经市一级自考办汇总后报省考办申请查卷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1、 查卷是指由省考办组织人员核查试卷是否有漏评、加错分、漏登分、登错分等现象,若有误则由省考办发更正通知。申请查卷的考生本人不能查看试卷,也不得要求复评试卷。
2、 查卷必须到市自考办填写有关申请,并准确填写所需查核的考试科目的代号及名称、该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,以及考生的名字和准考证号码(查卷申请人自己填错以上资料将会导致无法查卷)。市自考办地址: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。
3、 由于全广东省一次自考试卷数量有几百万份,查卷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,因此从查卷申请报省考办,至通知结果可能需要5个月时间。
4、 省自考办的查卷结果下发后,如成绩有更正的,我办将电话通知考生,成绩无误的我办不另行通知。5个月后,打电话96090或浏览深圳招考网(
www.51a.gov.cn)咨询查卷结果。
深圳自考办
广东省自考办:自考生领取毕业证不得变更姓名
广东省自考办:自考生领取毕业证不得变更姓名
本网从广东自学考试办公室获悉,《广东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处理办法》已出台,对广东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有误具体办理办法作了相关规定。
根据规定,姓名和身份证号有误的考生须持户籍证明(原件)、户口簿(原件)、身份证、准考证首先在区县申请变更,由区县自考办审核同意后,区县负责修改区县系统内考生相关信息和重新制作准考证事宜,并收取相应成本手续费,然后考生持户籍证明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变更后的新准考证和区县自考办盖印章的《考生姓名、身份证号更改备案表》,于每周一、周四考生接待日到市自考办成绩科办理更改手续。涉及身份证号升位问题的,由区县自考办在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时统一予以更改。
广东自学考试办公室提醒广大考生,考生一旦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,申办毕业手续时,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变更姓名。